台湾商务履约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全攻略
商务履约(两岸有实际业务往来)入台证办理指南 · 2026版
商务履约是赴台商务活动中的重要类别,指的是两岸企业之间存在真实业务往来(如采购、技术合作、售后服务等),大陆员工因履行合同需要赴台提供售后服务、技术支持、验货、培训等工作。
一、核心规定概述
根据台湾内政部移民署的规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履约"(包含验货、售后服务、技术指导、培训等),单次停留期间最长可达90天(约3个月)。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一年多次入出境许可证"。
二、办理"一年多次证"的核心要件
并非所有商务履约都能直接核发多次证。欲办理一年年多次入出境许可证,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需额外检附"理由说明书":
• 台湾邀请单位资格达标:邀请单位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5,000万元以上;或属于自由贸易港区、科技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之园区事业。
• 大陆母公司/受邀人资历达标:大陆公司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100亿元以上之负责人或经理人;或大陆股票上市公司之负责人或经理人。
• 出入境记录良好:受邀之大陆人士在最近12个月内,曾获许可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达1次以上。
• 旅居海外身份:受邀人为旅居海外地区或港澳的大陆地区人民。
重要提醒:虽然多次证的证件效期可为一年,但商务履约"单次停留上限"仍为90天,且一年内在台总停留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20天。
三、办理所需资料
商务履约相比普通短期商务访问,最核心的差异在于需要有业务往来,需要提供"履约证明文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彩色清晰扫描件。
(一)大陆申请人准备资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与说明 |
基本身份文件 | 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护照及身份证(正反面);近2年内拍摄的2寸彩色白底照片(头部比例需占2/3)。 |
工作与资历证明 | 在职证明书(3个月内开立,需载明姓名、入职年资、职位、薪资、公司地址与电话并加盖公章);大陆所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个人简历;社保缴纳记录。 |
多次证加注材料 | 假如办理多次需要多次证理由说明书(说明为何需要频繁来台履约)。 |
(二)台湾邀请单位(代办方)准备资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与说明 |
合约与履约证明 | 双方签署的商务契约/合同(如设备采购合约、技术服务协议等),合约中必须明确载有涉及"售后服务、技术指导、验货、培训"等需要大陆人员来台履约的条款。(报关单最重要) |
商务活动计划书及行程表 | 详细规划在台每日的履约内容、地点、随行陪同人员、住宿酒店。 |
保证书 | 由台湾邀请单位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名并加盖公司印信。 |
公司资格证明 | 台湾公司设立登记文件,以及最近一期营业税申报书(401表,用以证明年营业额是否达单次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 多次5000万以上门槛)。 |
四、线上办理流程
1 | 资料收集与合约审查 台湾邀请方确认双方合约内容符合"履约"范畴,并收集大陆员工的彩色扫描件。 |
2 | 线上递件申请 台湾邀请单位使用工商凭证登录内政部移民署全球资讯网的专业商务线上申办系统,填写表单并上传所有合约及身份证明。 |
3 | 主管机关审查(通常需联审) 履约案涉及技术和合约,移民署通常会同步将材料派发给经济部投资审议司(投审司)或相关行业主管机关进行实质审查。审查时间一般普通件约7至20个工作日;若涉及高科技、半导体或敏感产业,联审时间可能延长至3至8周。 |
4 | 线上缴费与出证 审查通过后,台湾邀请方在线上支付证件规费(一年多次证规费通常为新台币1,000元)。 |
5 | 彩色打印入台证 系统核发PDF电子入台证后,台湾方转交给大陆申请人。申请人须使用激光打印机"彩色打印"方可持凭入境。 |
五、实务要点分析
综合上述规定与实务经验,可将"商务履约"的申请逻辑归纳如下:
• 商务履约简单来说,就是两岸之间存在业务往来(如采购、技术合作、售后服务等)。
• 台湾邀请公司的年营业额需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基本门槛)。
• 年营业额不足新台币1,000万元的,转为"专案申请"办理短期商务。
• 一般首次申请核发单次证;若年营业额达新台币5,000万元以上,第二次申请才有机会核发一年多次证。
六、服务流程(委托办理)
1 | 免费咨询与资质评估 了解企业营业额、行业类型与受邀人情况,评估适用签证类型。 |
2 | 材料收集与合约审查 指导双方准备履约合同、在职证明、营业执照等彩色扫描件。 |
3 | 线上递件申请 协助填写表单向移民署专业商务线上系统递件。 |
4 | 主管机关联审跟踪 跟进投审司等行业主管机关实质审查进度。 |
5 | 出证与彩色打印指导 收取电子入台证,指导彩色打印并提示入境注意事项。 |
七、政策速览
以下为大陆居民赴台从事商务活动的关键政策要点,具体以台湾内政部移民署最新公告为准。
项目 | 要点说明 |
单次停留上限 | 商务履约单次最长停留90天(约3个月)。 |
年累计停留上限 | 一年内在台总停留时间合计不超过120天。 |
基本门槛 | 邀请单位年营业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 |
一年多次证 | 年营业额达新台币5,000万元以上者,第二次申请有机会核发。 |
八、联系我们
• 咨询电话:010-85788058
• 电子邮箱:1336635235@qq.com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政策以台湾内政部移民署最新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