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配偶的单身证明(无配偶公证书)在哪里办理?

本文系统介绍两岸婚姻登记及团聚政策解读,为两岸婚姻家庭提供参考。

台湾配偶的单身证明(无配偶公证书)在哪里办理?

北京陆台通国际商务中心 · 结婚团聚 · 2026年9月

 

结论先说:在台湾办,不是在大陆办。台湾配偶要先到户政机关申请户籍誊本,再持台湾居民身份证、印章前往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处,办理「单身公(认)证书」(即无配偶声明)与「与结婚对象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认)证书」。办妥后由公证机构直接函寄海基会,再由海基会转寄大陆省级公证员协会,供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核验。

核心结论:台湾居民的「单身证明」,法律上称「无配偶声明」,只能由台湾当地的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出具并公证,大陆任何机构都无法直接开具或受理。完整的办理路径是:户政事务所 → 地方法院公证处/民间公证人 → 海基会 → 大陆省级公证员协会。

一、大陆结婚登记到底要几份「无配偶」文件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结婚登记,须提交本人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实务上通常做成两份公(认)证书:一份单身公(认)证书,一份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认)证书,两份都要公证并寄送核验。

二、第一步:先到户政机关申请户籍誊本

办理公证之前,台湾配偶需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户政事务所,申请个人及父母的户籍誊本。部分地区婚姻登记机关还要求户籍誊本载有「详细记事」,建议一次申请 5 份备用,并事先向大陆拟登记结婚的民政局确认是否需要详细记事版本。

三、第二步:到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办理

台湾配偶携带台湾居民身份证正本、印章、大陆结婚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前述户籍誊本,前往台湾各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事务所,立具「单身宣誓书」表明单身,办理单身公(认)证书及无血亲关系公(认)证书。公证书当天即可取得。

四、第三步:公证机构寄送海基会、转寄大陆公证协会

办妥后,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会以函将公证书直接寄送海基会(海峡交流基金会),再由海基会转寄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证协会。大陆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凭经核验的公证书确认台湾配偶的婚姻状况。这一跨岸邮寄与核验过程通常需要 21 至 30 天。

五、本人无法返台:可委托家人办理「单身事实声明书」

台湾配偶若人在大陆或其他地区无法返台,可由父母、兄弟姊妹到法院办理「单身事实声明书」代办。但需注意,部分大陆使用地区不接受家人代办的单身证明,务必先向拟登记结婚的民政局确认后再办理。

六、有效期三个月,别拖

单身证明自台湾法院(公证人)认证当天起算,有效期只有三个月。台湾配偶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在大陆的结婚登记,否则公证书失效,需要重新办理并重新寄送核验,耽误整个结婚进程。

办理流程一览

步骤

办理地点

材料 / 说明

1. 申请户籍誊本

台湾户政事务所

个人及父母户籍誊本,建议 5 份,部分需详细记事

2. 办理单身公证

地方法院公证处/民间公证人

身份证正本、印章、大陆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誊本

3. 寄送与核验

公证处 → 海基会 → 大陆省级公证协会

约 21–30 天

4. 大陆结婚登记

大陆配偶户籍地涉外婚姻登记处

台胞证、台湾身份证、经核验的单身公证书等

提醒: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的具体要求略有差异(例如户籍誊本是否须含详细记事、是否接受家人代办),建议办理前先向大陆拟登记结婚所在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核实最新要求,也可联系北京陆台通国际商务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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