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身公证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按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不同,应备材料略有差异(以公证人要求为准,各文件一般各备5份):
(1)从未结婚者:本人身份证、5日内申请之户籍誊本5份;
(2)曾离婚者:本人身份证、5日内户籍誊本5份、向户政事务所申请之离婚协议书誊本5份(或离婚判决书及确定证明);
(3)原配偶已死亡者:本人身份证、5日内户籍誊本5份、向户政事务所申请之原配偶死亡证明书5份。
此外还须携带大陆结婚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影本,供公证人在公证书中载明结婚对象。若过去曾有多次婚姻记录,需向户政事务所申请“历次”的离婚协议书或前配偶死亡证明书。
参考收费(以民间公证人事务所为例):中文单身声明约500元新台币,英文或中英文约750元;若大陆登记地要求单身声明与无血缘声明分列两份文件,则按两个认证案件收费约1000元。各公证处收费略有差异,办理前可先电话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