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公证书需要经过哪两道程序才能在大陆使用?
答:共两道程序,缺一不可:
第一道是“副本寄送”:台湾公证处出证后,将公证书副本以函件直接寄送海基会,海基会再转寄大陆使用地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
第二道是“正副本核验”:当事人持公证书正本到大陆后,到该省公证协会办理正副本核对,核验无误后由公证协会出具盖有核验章的证明,此时公证书才在大陆具备使用效力。
也就是说,光有台湾的公证还不够,必须“副本已寄达 + 正本核验通过”都完成后,才能凭这份公证声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单身公证书需要经过哪两道程序才能在大陆使用?
答:共两道程序,缺一不可:
第一道是“副本寄送”:台湾公证处出证后,将公证书副本以函件直接寄送海基会,海基会再转寄大陆使用地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
第二道是“正副本核验”:当事人持公证书正本到大陆后,到该省公证协会办理正副本核对,核验无误后由公证协会出具盖有核验章的证明,此时公证书才在大陆具备使用效力。
也就是说,光有台湾的公证还不够,必须“副本已寄达 + 正本核验通过”都完成后,才能凭这份公证声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