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婚姻办理全指南

本文系统介绍两岸婚姻结婚图团聚,为两岸婚姻家庭提供参考。

 

两岸婚姻办理全指南

材料清单与办理时间线

两岸婚姻的办理涉及大陆与台湾两套程序,所需证件因登记地点而异。以下按登记地点,分「在大陆登记」与「在台湾登记」两种情形整理完整的材料清单,并附办理时间线,供您在办理前对照准备。

一、材料清单(按登记地点分两种情形)

(一)在大陆登记结婚

在大陆登记是两岸婚姻最常见的路径,也是后续回台登记的前提。依据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的新版《婚姻登记条例》,双方所需材料如下。

台湾配偶需准备

材料

说明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有效期内,需原件

台湾身份证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无配偶声明 + 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大陆配偶需准备

材料

说明

居民身份证

原件

本人签字的无配偶声明

签字声明即可,无需公证

 

其中,台湾一方的“无配偶声明”(单身证明)需要特别注意:当事人须持户籍誊本、身份证、印章,向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办理单身公证,并办理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证;公证书副本由公证机构寄送海基会,再转寄大陆相应的省、市公证协会供查验。该声明自公证之日起有效期约3个月,务必在有效期内完成登记。

(二)在台湾登记结婚

若希望婚姻关系在台湾同样具有效力,需再回台湾办理登记,并以大陆结婚登记为前提、经移民署面谈。所需材料如下。

台湾配偶需准备

材料

说明

国民身分证

原件

户口名簿

原件

最近2年内照片1张

符合身分证照片规格

印章

可用签名代替

大陆配偶需准备

材料

说明

经移民署加盖“通过面谈”章戳的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

面谈通过后取得

二、办理时间线(分两个阶段)

整体流程可归纳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在大陆登记(必经),第二阶段为在台湾登记(如需要)。

阶段一 · 在大陆登记(必经)

1. 办理单身证明公证 —— 持户籍誊本、身份证、印章,向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办理

2. 公证书寄送与验证 —— 公证处寄海基会,转寄大陆公证协会供查验

3. 大陆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关键里程碑) —— 双方携台胞证、身份证、无配偶声明,当场领取结婚证

阶段二 · 在台湾登记(如需要)

4. 办理结婚公证书 —— 在大陆完成登记后办理结婚公证书

5. 海基会验证 + 移民署面谈 —— 文件经海基会验证后,向移民署申请面谈

6. 户政事务所办理登记 —— 面谈通过后,双方到任一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

三、关键提醒

• 台湾一方的单身证明自公证之日起有效期约3个月,请预留充足时间。

• 大陆法定婚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未达年龄无法登记。

• 两岸公证书均需经海基会与海协会之间的验证,直接携带原件并不能被对方机关采认。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发布为准。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我们的服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