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岸相关协议及最新政策规定,本文就"大陆配偶赴台结婚团聚签证办理流程"进行系统解读,为有需要的读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婚前准备与单身证明(台湾方)
. 问: 台湾配偶结婚前需要准备哪些基本证件?
答:台湾配偶赴大陆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最终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三类核心证件(均需原件):(一)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上述第三类“公证声明”是两岸婚姻特有的关键材料,它不能当场手写,必须先回台湾完成公证、再经寄送与核验两道程序才有效。因此在办理公证之前,还需提前备齐一系列基础材料:个人户籍誊本、本人身份证、印章、单身宣誓书,以及大陆结婚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影本等。
可把整个婚前准备拆成四步逐项推进:第一步备基础材料(身份证、印章、对象身份证影本)→ 第二步申请户籍誊本 → 第三步办理单身暨无血缘公证 → 第四步副本寄送与正本核验。每一步都完成后,才能进入后续的大陆结婚登记环节。
总结: 台湾方 必须在台湾调取户籍誊本 公证单身公证 公证无血缘关系公证后 在女方省公证协会验证后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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