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专案居留(三年多次探亲)
两岸婚姻在大陆出生的子女,想来生活,依孩子的年龄、父母身份以及在台停留情形,主要分「直接申请定居」与「社会考量专案长期居留」两条路。简单说,未满12岁的孩子多半能直接办定居;满12岁、未满18岁的孩子,则要先走专案长期居留,取得居留证、排配额,居留满2年后再申请定居。以下就适用对象、应备文件与申办流程分项说明。
途径一:未满12岁子女,直接申请定居
现行规定对未满12岁、在大陆出生的台湾人民亲生子女相当友善——符合条件者不必先经过长期居留,可直接申请在台定居、设籍并请领身份证。若暂时不想入籍取得台湾身份,未满12岁的孩子也可改办专案居留。
适用对象: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出生的亲生子女,且未满12岁。
应备文件 | 说明 |
1. 定居申请书 | 贴2吋白底彩色照片1张 |
2. 出生医学证明及出生公证书 | 出生公证书须经海基会验证 |
3. 大陆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影本 | 择一提供 |
4. 台湾依亲对象之户口名簿正/影本 | 须已完成结婚及相关户籍登记 |
5. 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 未满6岁者可以「完整预防接种证明影本」替代 |
6. 保证书 | 由在台依亲对象或二亲等内亲属担任保证人 |
7. 丧失大陆原籍公证书 | 通常可于核准定居后3个月内具结补正 |
途径二:满12岁、未满18岁子女,社会考量专案长期居留
孩子满12岁、未满18岁时,就落入《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社会考量专案长期居留送件须知》的范围。这条路有数额(配额)限制,得先排队取得长期居留证,居留满2年后才能进一步申请定居。
适用对象(主要两类):
1. 被台湾地区人民依法认领的大陆亲生子女,且未满18岁(身份代码 D1089)。
2. 陆配前一段婚姻的亲生子女(即台配的继子女),以探亲名义在台连续停留满4年、每年居住逾183天,且未满18岁(身份代码 D1090)。
应备文件 | 说明 |
1. 专案长期居留申请书及照片 | — |
2. 出生公证书、大陆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影本 | 出生公证书须经海基会验证 |
3. 继子女公证书及台湾地方法院裁定认可文件影本 | 继子女关系才需检附 |
4. 在台依亲对象之户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 — |
5. 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 由台湾指定医院出具,3个月内有效 |
6. 刑事纪录公证书(无犯罪纪录证明) | 未满14岁者免附 |
7. 保证书 | 由在台亲属担任保证人并完成对保 |
申办流程
两条路都绕不开同一个起点——大陆涉台文书的公证与海基会验证。这是整段流程里最关键、也最花时间的一步,建议优先处理。
图:大陆出生子女来台定居/专案居留申办流程
1. 大陆涉台公证:在子女出生地或户籍地的「涉台公证处」办理出生公证书、未设籍声明公证书等。正本交当事人留存,副本由公证处代为寄送台湾海基会。
2. 海基会验证:待文书寄达后,由在台亲属持公证书正本,到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办理验证,取得验证证明。
3. 移民署送件:备齐上述文件,亲自前往居住地之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临柜送件。
4. 领证与设籍:
• 未满12岁:获准后直接领取「定居证」,即可到户政事务所初设户籍、申办护照与身份证。
• 满12岁、未满18岁:审理通过后先列册排配额,取得「长期居留证」;在台连续居留满2年、每年住满183天后,才能申请定居、转为户籍。
两条途径速览对照
比较项目 | 未满12岁 | 满12岁、未满18岁 |
申办名义 | 直接申请定居 | 社会考量专案长期居留 |
是否需排配额 | 否 | 是 |
取得证件 | 定居证 | 长期居留证 |
转为户籍 | 直接设籍 | 居留满2年后申请 |
备注 | 亦可选择不设籍,改办专案居留 | 每年需住满183天 |
委托代办
如不便自行申办,可洽「北京陆台通国际商务中心」代办,由专人协助处理公证、验证与送件等程序。
最后提醒:各项文件的格式、效期与配额情形,会随移民署公告调整,送件前请以内政部移民署最新公告为准。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发布为准。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我们的服务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