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出生子女申请台湾社会考量专案长期居留
资格认定与申请要点整理
一、核心资格认定(适用对象)
大陆出生之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社会考量专案长期居留:
1. 陆配前婚生子女(探亲转专案居留)
经许可于台湾地区长期居留或定居之台湾人民配偶(陆配),其未满十八岁之大陆亲生子女;且依规定申请探亲在台湾连续停留满四年,并每年合法停留逾一百八十三日者(身分代码 D1090)。
2. 被台湾配偶收养之子女
被其大陆地区亲生父母之台湾地区配偶依法收养,且未满十八岁者(身分代码 D1089)。
3. 台湾人民之未成年亲生子女
台湾人民之未成年亲生子女(身分代码 D0396)。
重要注意事项
• 关键年龄认定:未满十八岁之年龄认定,一律以「申请时」为准。
• 十二岁以下特殊通道:台湾人民之十二岁以下亲生子女,通常可直接申请在台定居(直接设籍取得身分),无须经过专案长期居留程序。
二、申请流程与配额限制
专案长期居留与一般依亲居留不同,其流程涉及跨部会审查,步骤如下:
• 递交申请:备齐文件,向内政部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送件。
• 审查与列册(配额排队):专案居留受数额限制,审查通过后须列册等待配额。
• 转换为定居(设籍):获得配额并取得专案长期居留后,于台湾连续居留满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始得申请定居并设立台湾户籍。
三、核心应备文件清单
大陆制作之文书(如出生证明、公证书),均须先经大陆公证处公证,并由台湾海基会完成验证。应备文件如下:
文件类别 | 详细说明 |
基础表格与照片 | 填写完整之居留申请书,附最近二年内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
身分证明文件 | 大陆居民身分证影本、大陆常住人口登记表(全户户口簿)影本。 |
亲属关系证明 | 经海基会验证之出生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台湾法院裁定认可之收养文件。 |
在台停留证明 | 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查验连续停留满四年、每年超过一百八十三天之签注纪录)。 |
健康检查 | 最近三个月内由卫福部指定医院出具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未满六岁者得以完整预防接种证明影本替代)。 |
保证书 | 由在台配偶或二亲等内亲属担任保证人,并亲至移民署服务站办理对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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